国家总网 首页 省级审批 市级审批 信息发布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 > 政策法规 >正文
 
 
 
中国能源网4月30日讯   中国社会科学院在日前发布的《中国能源发展报告2008》中指出:2007年能源定价市场化改革的宏观环境以及国际政治、经济环境比较复杂。总体而言,不利因素多于有利因素,阻力因素强于推力因素。从宏观经济运行环境来看,经济从“偏快”积累到“过热”,能源价格改革的举措不得不让位于宏观调控的大局。

  但近日,国际油价连创新高,加剧了与国内成品油价格倒挂的局面,也使国内炼油行业亏损进一步扩大,一些地区再现“油荒”的苗头。对此,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财税调控措施:

  4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成品油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自2008年4月1日至6月30日,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部分进口成品油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

  4月19日,中国石化(600028.SH)和中国石油(601857.SH)同时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财政部关于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财政扶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说,从今年4月1日起,中央财政对进口原油加工形成的亏损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资金按月预拨和清算;二季度安排的进口成品油实行增值税全额先征后返政策。

  另外还有传言称,政府正在研究调整对上游开采企业实行的石油特别收益金计算方法,可能会把起征点从40美元/桶提高到80美元/桶。

  应该说,政府采取的财税调控措施对减少炼油行业的亏损,调动企业的生产积极性,缓解市场供应的紧张状况将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这些措施无疑掩饰了定价机制的不合理性,违背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并不利于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而扭曲的价格关系还将对我国的节能减排、提高能源效率的长期发展国策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因此,上述财税调控措施只是在成品油价格难以调整的情况下做出的权益之计,有其短期上和宏观上的合理性,可以缓解一时的矛盾。但治标治本的根本方法,依然是选择合适时机与国际市场接轨,理顺国内成品油价格,使其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和必要的环境成本。

  
相关图片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10164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65599340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