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物价局文件 芜价价〔2008〕42号
关于调整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市各液化石油气经营公司:
根据芜湖市物价局《关于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价办法的通知》(芜价价[2007]118号)精神,经审核,现将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调整为每公斤6.67元。每瓶液化石油气的实际零售价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充装量确定,15公斤瓶装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格为100元。各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可在最高零售价格内,自主确定具体零售价格。
各经营企业销售液化石油气一律不得突破最高零售价格,并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经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监制的价格标签,明码标价。对标价超出最高零售价格及相互串通、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短缺数量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从严查处。
本通知自2008年4月22日起执行。